******************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施行)有关规定,我公司现就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向公众发布公告。我公司对现阶段所发布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项目推进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进一步完善或调整。
对本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船舶修理及拆除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同田乡龙江村(龙凤河东)。
******有限公司。
5、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办公用房、龙门吊船台、仓库、堆料场及配套设施等,年修理船舶100艘、年拆除废旧船舶30万载重吨,总用地面积约2.3261亩。拆船主体工艺为“检查通风→制定拆解方案→测爆→清油→拆除生活设施和舾装件→拆除上层建筑→拆除船体→二次拆解→清理拆解现场”,修船主体工艺为“检验船舶→船体修理、轮机修理、电器修理→焊接、拆解清洁、检验→无尘除锈、更换、安装→调漆、涂漆、晾干→检验、试航→出厂”。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同田乡龙江村(龙凤河东)。
建设单位联系人:胡总。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汇仁大道小蓝VR产业园3栋3楼。
环评单位联系人:饶云燕。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下载链接如下。
******/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_665329.html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有效期限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