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依法处置矿山界外排险和基建产生的矿产品及砂石料
公开拍卖资料
******财政局 ******有限公司 |
二零二四年二月
资 料 目 录
1、拍卖公告 1-5
2、拍卖须知 6-13
3、竞买人审核登记表 14
4、授权委托书 15
5、竞买承诺函 16-17
6、资格审查确认书 18
7、拍卖成交确认书 19
8、资源处置合同(样本) 20-22
9、拍卖会场纪律 23
10、拍卖会程序 24
11、标的图片 25
******财政局依法处置矿山界外排险和基建产生的矿产品及砂石料
公开拍卖公告
******财政局(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公开拍******财政局依法处置矿山界外排险和基建产生的矿产品及砂石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 |
名称 |
数量(吨) |
起拍价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标的1 |
含锂平均品位为 0.31 的陶瓷土(石)原矿 |
约31000 |
65.8元/吨 |
20 |
|
标的2 |
含锂平均品位为 0.35 的陶瓷土(石)原矿 |
约5600 |
74.3元/吨 |
5 |
|
标的3 |
矿泥 |
约110000 |
770000元 |
15 |
|
标的4 |
矿泥、砂石 |
约143480 |
******元 |
20 |
|
标的5 |
矿泥 |
约60000 |
420000元 |
5 |
|
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为陶瓷土(石)原矿和矿泥、砂石,以上标的基本情况中所表述标的品位数值仅为参考数据,其(标的)品位数值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各标的品位变化、差异,亦不影响拍卖成交价。请各意向竞买人充分考虑这一情况,慎重出价,一经应价,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2、标的物具体情况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公司及委托人不承担本次拍卖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拍者请亲自实地查看标的物,未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予以确认及认可,责任自负。
3、各标的按现状拍卖,按现状整体移交。标的1、标的2实际计量单位为吨,拍卖成交结算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标的3、标的4、标的5不称重不计方量,标的实际方量与拍卖成交总价款不作多还少补之价格上的增减。
4、根据有关要求规定,本次拍卖采用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预缴方式进行。
5、本次拍卖标的运输、清场等工作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买受人应安排机械设备及专业人员负责标的搬运、清场,并为现场作业人员购买保险,搬运、清场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财政局处置进度规划开始进行搬运、清场等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7天)完成全部运输及清场工作。
8、买受人进行搬运、清场等工作应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和管理,不得损害和破坏委托人其他财产。
9、拍卖成交后,标的除佣金外均不提供税票。请各意向竞买人充分考虑上述条款,谨慎出价。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用现场竞价增价的拍卖方式,价高者得。
三、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标的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3月6日12:00止;
2、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1的所在地:宜丰县狮子岭矿区。
标的2的所在地******有限公司白水洞高岭土矿矿区。
标的3的所在地:宜丰县狮子岭矿区。
标的4的所在地:国轩花桥选矿厂内、花桥加油站后面、奉新县国轩固废堆场、奉新县九溪村坳里。
标的的所在地5:宜丰县割石里矿区水南矿段矿区。
3、查看标的联系电话:刘先生******275。
四、竞买人的竞买条件
1、标1、标2竞买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在宜丰县境内设厂的锂电产业企业(法律规定不能竞拍者除外)均可报名参加竞拍(须提供原件证明材料);
2、标3、标4、标5竞买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凡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组织及其他机构(法律规定不能竞拍者除外)均可报名参加竞拍(须提供原件证明材料);
所有标的均不接受联合体经营商竞买;失信法人、自然人、组织及其他机构等不得报名。
3、参与本次拍卖的竞买人需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由委托人负责,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竞买人方可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按期到账后,方可获得竞买资格,并如期参与竞价。
4、竞买人应提供的资格证明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待查);
(2)竞买人审核登记表、竞买承诺函。
5、需要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详见《授权委托书》样本)。受托人在该标的竞买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委托人需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证明均需加盖公章,且提供原件备查。因竞买人私自伪造、变造及竞买资质有效期过期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竞买人承担,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连带责任(含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次拍卖相关时间
1、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3月 6日17:00止;
2、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3月 6日17:00止;
3、拍卖会时间:2024年3月 7日10:00开始;
4、******服务中心四楼。
六、报名事项
1、本次拍卖标的需进行资格审查,请潜在竞买人在2024年3月6 日******有限公司(宜丰县新昌镇渊明北大道22号)递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通过资格审查后办理相关的报名手续,联系电话:刘先生******;
2、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报名时需缴纳标的相应的竞买保证金,以及标1、标2报名资料费1000元/标的,标3、标4、标5报名资料费500元/标的(报名资料费会交后不退);
3、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须在2024年3月6日17:00前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到达下列账户:
户 名:宜丰县政府服务热线中心;
******银行江西省分行宜丰县支行;
账 号:************3;
注 明:标的(1、2、3、4、5)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七、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拍卖文件中所涉及的有关标的概况等及其它有关资料仅供参考。如拍卖标的物品味与实际检测品味有出入的,亦不影响成交价格。委托人和拍卖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经应价、报价,即表明竞买人完全接受标的现状,竞买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相关款项的缴纳、文件的签署以及承担的义务。
2、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在竞买前应仔细认真阅读出让处置权相关资料,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对出让标的所涉及的土地、林权、地表附属物、道路、废土废渣占地堆放、社群关系等影响标的处置作业的外部条件作充分的了解,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资源处置权人,视为对本次出让的处置权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不得以品味变化、处置清运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委托人、拍卖公司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处置期限等要求。
3、本次拍卖的仅为处置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竞得人须依法完善现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措施,取得相关合法手续。采矿设施用地、加工场地、水、电、道路、水土保持、公路、环保、林地使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手续均由竞买人自行协调办理。委托人对办理上述手续不做任何承诺,委托人、拍卖公司均不承担责任。
4、竞得人依法取得处置权后应与委托人及时签订《资源处置合同》,因政府管理因素,及各类规划或政策调整等原因,造成处置权难以继续进行,按政府相关政策及规定执行,如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和政府双方协商解决。因竞得人原因,在处置过程中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处罚等原因,造成资源处置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的,竞得人缴纳的处置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5、拍卖成交价不包含契税、拍卖佣金等费用,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另行按税费、计价标准缴纳。
6、竞得人在处置权规定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矿产品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江西省的有关规定,履行各行法定义务,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竞得人在资源处置期间,应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竞得人在资源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资源处置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7、对标的项目范围内的矿产资源,竞得人不得另行开采,依法最大限度地保护当地的生态及地质环境。
8、竞得人应加强与标的处置范围周边项目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处置工作不会影响其它项目施工正常进展,否则将以严肃处理直至终止中标资格。
八、咨询电话
******有限公司:刘先生******
******财政局
******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8日
******财政局依法处置矿山界外排险和基建产生的矿产品及砂石料
公开拍卖须知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江西省拍卖管理实施办法》、《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及委托人要求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自由竞价,价高者得。
二、拍卖标的:
标的 |
名称 |
数量(吨) |
起拍价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标的1 |
含锂平均品位为 0.31 的陶瓷土(石)原矿 |
约31000 |
65.8元/吨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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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2 |
含锂平均品位为 0.35 的陶瓷土(石)原矿 |
约5600 |
74.3元/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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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3 |
矿泥 |
约110000 |
770000元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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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4 |
矿泥、砂石 |
约143480 |
******元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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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5 |
矿泥 |
约60000 |
420000元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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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为陶瓷土(石)原矿和矿泥、砂石,以上标的基本情况中所表述标的品位数值仅为参考数据,其(标的)品味数值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各标的品味变化、差异,亦不影响拍卖成交价。请各意向竞买人充分考虑这一情况,慎重出价,一经应价,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2、标的物具体情况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公司及委托人不承担本次拍卖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拍者请亲自实地查看标的物,未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予以确认及认可,责任自负。
3、各标的按现状拍卖,按现状整体移交。标的1、标的2实际计量单位为吨,拍卖成交结算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标的3、标的4、标的5不称重不计方量,标的实际方量与拍卖成交总价款不作多还少补之价格上的增减。
4、根据有关要求规定,本次拍卖采用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预缴方式进行。
5、本次拍卖标的运输、清场等工作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买受人应安排机械设备及专业人员负责标的搬运、清场,并为现场作业人员购买保险,搬运、清场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财政局处置进度规划开始进行搬运、清场等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7天)完成全部运输及清场工作。
8、买受人进行搬运、清场等工作应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和管理,不得损害和破坏委托人其他财产。
9、拍卖成交后,标的除佣金外均不提供税票。请各意向竞买人充分考虑上述条款,谨慎出价。
三、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用现场竞价增价的拍卖方式,价高者得。
四、本次拍卖相关时间
1、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 3月6日17:00止;
2、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3月6日17:00止;
3、拍卖会时间:2024年 3月7日10:00(北京时间);
4、******服务中心四楼。
五、竞买人的竞买条件
1、标1、标2竞买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在宜丰县境内设厂的锂电产业(法律规定不能竞拍者除外)均可报名参加竞拍(须提供原件证明材料);
2、标3、标4、标5竞买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凡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组织及其他机构(法律规定不能竞拍者除外)均可报名参加竞拍(须提供原件证明材料);
所有标的均不接受联合体经营商竞买;失信法人、自然人、组织及其他机构等不得报名。
3、参与本次拍卖的竞买人需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由委托人负责,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竞买人方可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按期到账后,方可获得竞买资格,并如期参与竞价。
4、竞买人应提供的资格证明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待查);
(2)竞买人审核登记表、竞买承诺函。
5、需要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详见《授权委托书》样本)。受托人在该标的竞买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委托人需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证明均需加盖公章,且提供原件备查。因竞买人私自伪造、变造及竞买资质有效期过期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竞买人承担,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连带责任(含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和办理
1、本次拍卖标的需进行资格审查,请潜在竞买人2024年3月6日******有限公司(宜丰县新昌镇渊明北大道22号)递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通过资格审查后办理相关的报名手续,联系电话:刘先生******;
2、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报名时需缴纳标的相应的竞买保证金,以及标1、标2报名资料费1000元/标的,标3、标4、标5报名资料费500元/标的(报名资料费会交后不退);
3、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须在2024年3月6日17:00前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到达下列账户:
户 名:宜丰县政府服务热线中心;
******银行江西省分行宜丰县支行;
账 号:************3;
注 明:标的(1、2、3、4、5)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七、竞买资格的确定
委托人负责对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2024年3月6日17:00******银行打印单到账名单为准。通过了资格审查的竞买人,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到账的,方能取得最终竞买报价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未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竞买资格未通过审查的;
(5)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拍卖会程序及规则
1、通过了资格审查的竞买人,须在2024年3月6日17:00前,完成报名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到账方为报名成功。
2、竞买人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了竞买保证金的,应凭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携带有效的授权手续)于拍卖会前半小时到达拍卖会场并签到,签到并领取号牌,逾期将不予签到并视为弃权。竞买人的应妥善保管竞买号牌,不得转由他人使用,否则视为竞买人授权他(她)人竞价,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竞价结果均由竞买人承担。
3、本次拍卖会由拍卖师宣布起拍价后,竞买人举牌应价,加价幅度由拍卖师确定,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拍卖标的加价幅度。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最低加价幅度。竞买人自行(口头)报价高于加价幅度的,不受递增档次限制,经拍卖师确认后,该报价方为有效;竞买人每次加价即表示价格递增一档;当最高应价产生,且无继续应价时,由拍卖师三声报价击槌宣布与之成交。
4、拍卖师报价后竞买人举牌即表示对拍卖师报价的认可,竞买人应价(举牌)后不得撤回,只有在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竞买人举牌应价经拍卖师确认后,应迅速放下号牌,如举牌不放则视为继续加价。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发生应价争议,以拍卖师现场确认为准。
5、竞买人参加竞买前应事先查勘拍卖标的,查询有关资料,充分了解标的的全部情况。一旦参与竞价(报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情况并愿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一切责任,拍后无悔。
6、拍卖公司将已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向竞买人说明。对拍卖标的所作的口头介绍及文字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对标的物有关显性或隐性瑕疵也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7、竞买人在现场报价过程中发生报价争议,以拍卖师现场确认为准。
8、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与拍卖公司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
九、保证金的退还
1、未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如无违规违约行为。在拍卖会结束后,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委托人的书面申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2、买受人(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如无违规违约行为。在拍卖会结束后,买受人(竞得人)签订好《资源处置合同》并缴纳好相关费用,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委托人的书面申请,3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3、如果竞买人或买受人(竞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则不予退还,违约人的竞买保证金在优先支付拍卖佣金后由委托人收取。造成损失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人违约责任。
十、成交价款支付
******财政局预收拍卖成交价款。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次日起******财政局指定账户。
户 ******财政局国库股;
******银行宜丰县支行;
账 号:************2;(备注:转001子户)
注 明:标的(1、2、3、4、5)成交价款。
十一、签署成交确认书和资源处置合同
1、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当即与拍卖公司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未签订的,则视为其违约并放弃,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向委托人缴纳预缴成交价款,并与委托人签订《资源处置合同》。如买受人(竞得人)逾期不签合同或明确表示拒签,则视为其违约并放弃相关权利,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买受与委托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最终签订《资源处置合同》确定条款为准。
十二、本次拍卖交易费用
矿产品买受人须向拍卖人支付拍卖成交款的 0.01% 拍卖佣金费用,矿泥、砂石买受人须向拍卖人支付拍卖成交款的 1.5% 拍卖佣金费用,该费用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汇入拍卖人指定账户:
竞买人应自行承担上述费用,在竞价时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十三、拍卖标的物的保管
标的物在交接前由委托人负责保管。拍卖成交以及买受人付清预缴款项后,买受人凭拍卖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资源处置合同》后接收标的物,委托人按现状将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
十四、变更交割
1、本次拍卖标的运输、清场等工作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应安排机械设备及专业人员负责标的搬运、清场,并为现场作业人员购买保险,搬运、清场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财政局处置进度规划开始进行搬运、清场等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7天)完成全部运输及清场工作。
4、买受人进行搬运、清场等工作应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和管理,不得损害和破坏委托人其他财产。
十五、其它事项
1、本次拍卖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拍卖文件中所涉及的有关标的概况等及其它有关资料由委托人提供,仅供参考。若与资料提供数据有出入的,亦不影响拍卖的成交价格,如资源处置面积与自然资源部门实测面积有出入的,以自然资源部门的数据为准。委托人和拍卖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经应价、报价,即表明竞买人完全接受标的现状,竞买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相关款项的缴纳、文件的签署以及承担的义务。
2、参加本次拍卖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须知。
******有限公司负责解释以上条款,并有权处理转让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本须知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
竞买人审核登记表
公司名称/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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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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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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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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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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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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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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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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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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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承诺 |
1、本公司/人提供的报名资料真实有效且不存在重大违纪和违信行为,如因本公司/人报名资料不实造成的竞买后果由本公司/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为承诺。 2、本公司/人领取并详细阅读拍卖资料,对标的现状审验,对标的现状的全部情况已完全知悉并认可。本竞买人如通过竞买成为买受人后,将按《拍卖须知》中的条款约定支付成交价款、拍卖佣金等相关款项,否则愿按《拍卖须知》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竞买人(签章): 202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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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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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权 委 托 书
委 托 人 |
受 托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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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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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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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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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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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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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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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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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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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服务中心举办的“******财政局依法处置矿山界外排险和基建产生的矿产品及砂石料公开拍卖会”: 1、参与******财政局依法处置矿山界外排险和基建产生的矿产品及砂石料公开拍卖活动等事宜; 2、代表本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价记录》或具有法律意义的任何文件、凭证等; 3、受托人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协议或文件,本公司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章): 2024年 月 日 |
竞买承诺函
******有限公司:
我公司/本人自愿参与******财政局委托贵公司于******服务中心举办的“******财政局依法处置矿山界外排险和基建产生的矿产品及砂石料公开拍卖公告”,就本场拍卖会处置的标的基本情况我公司已安排专人进行现场查勘,相关数据核对无误。对成功竞买后有可能出现的风险,我公司均已知悉,慎重考虑后决定参与,一经应价,即表示认可,并承担法律责任。
参拍前我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我公司/本人在竞拍前已认真了解本次拍卖的标的情况,对拍卖标的的数据均已认真核对并确认,对本标的的数据均表示认可。
2、我公司/本人参与拍卖成交后,将按拍卖成交标的实际总成交价款支付成交价款。
******财政局按标的处置流程规划执行,我公司******财政局指定账户。
①标的******财政局预缴拍卖成交价款。
②标的2******财政局预缴拍卖成交价款。
③标的3******财政局预缴拍卖成交价款。
④标的4******财政局预缴拍卖成交价款。
⑤标的5******财政局预缴拍卖成交价款。
3、我公司参与拍卖成交后,将按拍卖成交标的实际总成交价款*相应的成交额折扣率支付拍卖佣金。
******有限公司预缴拍卖佣金,该费用在拍卖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汇入拍卖公司指定账户。
①标的1按拍卖成交价*相应的成交额折扣率* 0.01% ******有限公司预缴拍卖佣金。
②标的2按拍卖成交价*相应的成交额折扣率*0.01% ******有限公司预缴拍卖佣金。
③标的3按拍卖成交价*相应的成交额折扣率*1.5%******有限公司预缴拍卖佣金。
④标的4按拍卖成交价*相应的成交额折扣率*1.5%******有限公司预缴拍卖佣金。
⑤标的5按拍卖成交价*相应的成交额折扣率*1.5%******有限公司预缴拍卖佣金。
4、我公司承诺提交的所有竞买资料不存在伪造、变造的情况,若出现伪造、变造竞买资质及相关手续,我公司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连带责任。
5、竞买承诺函一式叁份,委托人、拍卖公司及竞买人各执壹份,具相同法律效力。竞买成交后作为《资源处置合同》附件一并使用。
竞买人(签字/盖章) 拍卖公司(盖章)
2024年 月 日 2024年 月 日
资格审查确认书
:
我局对贵公司提交的参与“******财政局依法处置矿山界外排险和基建产生的矿产品及砂石料公开拍卖会”的竞买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贵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符合《拍卖须知》中竞买人的竞买条件,现确认贵公司具备参加本次公开拍卖的竞买人资格。
******财政局
2024年 月 日
拍 卖 成 交 确 认 书
******服务中心举办的“******财政局依法处置矿山界外排险和基建产生的矿产品及砂石料公开拍卖会”上,经公开竞价成交下列拍卖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下:
一、成交拍卖标的及价款
标 的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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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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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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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买受人已认真阅读本次拍卖会的拍卖须知,同意在拍卖交易中遵守并履行《拍卖须知》相关条款。 |
二、拍卖标的交付由委托人负责,委托人按照约定时间将拍卖标的按现状交付给买受人;拍卖标的搬运清场等工作及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三、本确认书经买受人、拍卖公司签章后生效,一式叁份,买受人、拍卖公司、委托人各执壹份。
拍卖公司(盖章): 买受人(签字):
签订日期:2024年 月 日
资源处置合同(样本)
委托人(甲方):******财政局
受让人(乙方):
经过公开拍卖,乙方以最高报价成为受让人。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资源处置事宜订立本合同,双方须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处置标的
标的X, 。
第二条 转让价款
经公开拍卖,标的 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整 。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财政局按标的处置流程规划执行,乙方须按照《拍卖须知》十、成交价款支付中的要求,将所竞得标的预缴成交价款,在拍卖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据行业主管部门的授权依法对乙方竞得标的范围内的含锂陶瓷土(石)原矿矿产品作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2.甲方应加强对含锂陶瓷土(石)原矿矿产品/砂石料清运清理、秩序管理,维护乙方对该标的合法权益,协助乙方解决含锂陶瓷土(石)原矿矿产品/砂石料清运纠纷,依法查处无证清运等行为。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调度指挥进行作业,做好相关预案并上报甲方,因不服从调度指挥或作业所发生的意外事故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独立经营,不得联合垄断经营;不得将标的范围内的含锂陶瓷土(石)原矿矿产品清运工作转卖、出借、出租、转包,不得设定抵押。
5.乙方在搬运离场过程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相关要求,必须按上级政策规定要求实施,此次清运工作在规定期限(7天)全面完工。因政策调整等因素致使无法继续作业的,必须无条件终止清运施工。
6.拍卖成交后,乙方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施工规范进行清运施工。乙方应确保施工过程不危害环境、树木、植被等相关民生安全;
7.本次清运工作允许乙方使用大型建筑施工机械施工,但必须确保不损坏国家、集体、个人的其他财产利益;
8.为确保水质安全,乙方必须保证施工过程中不得出现设备漏油等危害山体的事故发生;
9.乙方应聘请专业施工队伍进行科学清运施工,并为每一名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0.乙方施工车辆或设备出入清运现场,应确保不损坏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利益。如遇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和处理。
11.本次清运施工所产生的废料不得随意堆积在旁,应及时运离施工现场,自行安排堆场。
12.******财政局处置进度规划完成全部运输工作,并无条件撤离设备及清理现场,确保安全。
五、违约责任
甲、乙方应当认真履行合同,如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赔偿并承担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六、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方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各持壹份。
甲方:******财政局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2024年 月 日
拍卖会场纪律
1、进入会场,必须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共同维护会场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每一竞买人限1人进入拍卖会场。
2、参加本次拍卖会的人员进入拍卖会现场后,应按指定的座位入座,并把手机调为静音状态。
3、参加拍卖会的人员必须按照拍卖须知的要求报价,不得阻碍主持人的正常工作,不得威胁、恐吓其他竞买人,不得恶意串标。
4、拍卖会场严禁打架、斗殴,寻衅滋事。
5、对扰乱会场秩序、影响拍卖工作的人员,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由会场工作人员带离现场,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拍卖 会 程 序
1、拍卖会主持人宣布开始;
2、介绍出席拍卖会的有关人员;
3、介绍标的基本情况;
4、主持人宣读《拍卖须知》;
5、开始竞价;
6、宣布竞得人及成交价;
7、签订《竞价记录》、《成交确认书》;
8、拍卖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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