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依法处置矿山剩余砂石料
公开拍卖公告
******财政局(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10月25日上午10:00开******服务中心四楼公开拍卖其依法处置矿山剩余砂石料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标的 |
名称 |
数量 (万吨) |
起拍价 (吨/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标的1 |
宜丰县花桥大港瓷土矿剩余砂石料 |
约40 |
7.85 |
30 |
|
标的2 |
宜丰县花桥乡白水洞高岭土矿剩余砂石料 |
约50 |
9.2 |
45 |
|
标的3 |
宜丰县花桥乡白市村化山瓷石矿剩余砂石料 |
约80 |
16.54 |
130 |
|
标的4 |
宜丰县圳口里-奉新枧下窝陶瓷土(含锂)矿剩余砂石料 |
约30 |
5.6 |
16 |
|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为剩余砂石料,以上标的基本情况中所表述标的数值仅为参考数据,其(标的)数值以实物交付为准。本次拍卖为单价拍卖,本次拍卖的剩余砂石量为期货,截止至2025年7月1日,矿山预计将产生剩余砂石的总量为预估量,并不代表确定总量。竞拍人仅以单价竞拍亦不影响拍卖成交价。请各意向竞买人充分考虑这一情况,慎重出价,一经应价,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2、标的物具体情况以实物交付为准,拍卖公司及委托人不承担本次拍卖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拍者请亲自实地查看标的物,未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予以确认及认可,责任自负。
3、标的物实际计量单位为吨,拍卖成交结算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4、根据有关要求规定,本次拍卖采用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预缴方式进行。拍卖成交,标的1的买受人须按拍卖成交价******************************************有限公司预缴拍卖佣金。******有限公司分别核算实际拍卖成交款、拍卖佣金,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相关结算事宜。
5、因政策原因、自然灾害、矿企停产、矿企产能未达到等原因产生剩余砂石量不足预估量,或远少于预估量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后果;
6、剩余砂石量以最终过磅数据为准;
7、付款方式:成交后,竞得人先按照预估量一次性付清价款,装运完成后,根据实际过磅数据多退少补;
8、转运要求:
①矿企应在采矿过程中,统计产生剩余砂石量,以每1万吨为转运量,即产生1万吨或不少于1万吨后,通知竞得人至矿山现场转运,竞得人需在收到矿企通知后,48小时内至现场进行转运,且1周内完成转运(本期限为1万吨剩余砂石量的转运时限,超过1万吨,可按照(1万吨/周)比例计算,超出时限,每超1天罚款金额1000元),转运数量由锂电收益组进行计数(注:本条是为了防止竞得人自身无堆场,待能够出售时再进行转运,导致矿山现场堆放剩余砂石料过多,影响矿山正常生产及绿色矿山建设)。
②竞得人可主动对接矿企,产生剩余砂石料后,可随时转运。
③转运挖机及运输车辆均由竞得人负责,竞得人应承担转移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竞得人必须与矿企签订安全生产协议,转运砂石过程中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全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④竞得人在雨季装运时,不能以剩余砂石料的含水量过高为由长时间不转运,停雨三天后,必须按照上述第①点要求进行转运;若未及时转运,按照上述第①点要求处罚。
9、矿山在2025年7月1日以后开采而产生的剩余砂石料不归竞得人所有。
10、本次拍卖标的装车、运输、清场等工作及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11、竞得人进行装车、运输、清场等工作应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和管理,不得损害和破坏委托人其他财产。
12、拍卖成交后,标的成交款、拍卖佣金等均不提供税票。请各意向竞买人充分考虑上述条款,谨慎出价。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用现场竞价增价的拍卖方式,价高者得。
三、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标的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 10月24日17:00止;
2、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1的所在地:宜丰县花桥大港瓷土矿采区(花桥乡白市村)。
标的2的所在地:宜丰县花桥乡白水洞高岭土矿采区(花桥乡山田村)。
标的3的所在地:宜丰县花桥乡白市化山瓷石矿采区(花桥乡白市村)。
标的4的所在地:宜丰县圳口里-奉新枧下窝陶瓷土(含锂)矿采区(花桥乡山田村)。
3、查看标的联系电话:****** 刘先生
四、竞买人的竞买条件
1、竞买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凡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组织及其他机构(法律规定不能竞拍者除外)均可报名参加竞拍(须提供原件证明材料);
(2)所有标的均不接受联合体经营商竞买;失信法人、自然人、组织及其他机构等不得报名。
(3)参与本次拍卖的竞买人需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由委托人负责,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竞买人方可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按期到账后,方可获得竞买资格,并如期参与竞价。
2、竞买人应提供的资格证明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待查);
(2)竞买人审核登记表、竞买承诺函。
5、需要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 。受托人在该标的竞买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委托人需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证明均需加盖公章,且提供原件备查。因竞买人私自伪造、变造及竞买资质有效期过期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竞买人承担,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连带责任(含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次拍卖相关时间
1、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4日17:00止;
2、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 10月 24 日17:00止;
3、拍卖会时间:2024年 10月 25 日上午10:00开始;
4、******服务中心四楼。
六、报名事项
1、本次拍卖标的需进行资格审查,请潜在竞买人在2024年10月 24 日******有限公司(宜丰县新昌镇渊明北大道22号)递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通过资格审查后办理相关的报名手续,联系电话: ****** 刘先生 ;
2、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报名时需缴纳标的相应的竞买保证金,以及报名资料费每个标的1000元(报名资料费会交后不退);
3、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须在2024年10 月 24 日17:00前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到达下列账户:
户 名: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江西省分行宜丰县支行;
账 号:************3;
注 明:标的(1、2、3、4)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七、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为单价拍卖,本次拍卖的剩余砂石量为期货,即截止至2025年7月1日矿山预计将产生剩余砂石的总量,为预估量,并不代表确定总量,竞拍人仅以单价竞拍,拍卖文件中所涉及的有关标的概况等及其它有关资料仅供参考,委托人和拍卖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经应价、报价,即表明竞买人完全接受标的现状,竞买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相关款项的缴纳、文件的签署以及承担的义务。
2、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在竞买前应仔细认真阅读出让处置权相关资料,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对出让标的所涉及的土地、林权、地表附属物、道路、废土废渣占地堆放、社群关系等影响标的处置作业的外部条件作充分的了解,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资源处置权人,视为对本次出让的处置权的期货无异议并全面接受,不得以处置清运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委托人、拍卖公司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处置期限等要求。
3、本次拍卖的仅为处置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竞得人须依法完善现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措施,取得相关合法手续。采矿设施用地、加工场地、水、电、道路、水土保持、公路、环保、林地使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手续均由竞买人自行协调办理。委托人对办理上述手续不做任何承诺,委托人、拍卖公司均不承担责任。
4、竞得人依法取得处置权后应与委托人及时签订《资源处置合同》,因政府管理因素,及各类规划或政策调整等原因,造成处置权难以继续进行,按政府相关政策及规定执行,如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和政府双方协商解决。因竞得人原因,在处置过程中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处罚等原因,造成资源处置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的,竞得人缴纳的处置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5、拍卖成交价不包含契税、拍卖佣金等费用,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另行按税费、计价标准缴纳。
6、竞得人在处置权规定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矿产品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江西省的有关规定,履行各行法定义务,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竞得人在资源处置期间,应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竞得人在资源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资源处置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7、对标的项目范围内的矿产资源,竞得人不得另行开采,依法最大限度地保护当地的生态及地质环境。
8、竞得人应加强与标的处置范围周边项目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处置工作不会影响其它项目施工正常进展,否则将以严肃处理直至终止中标资格。
八、咨询电话
******有限公司:****** 刘先生
宜丰县财政局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 15 日
******财政局依法处置矿山剩余砂石料
公开拍卖须知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江西省拍卖管理实施办法》、《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及委托人要求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自由竞价,价高者得。
二、拍卖标的:
标的 |
名称 |
数量 (万吨) |
起拍价 (吨/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标的1 |
宜丰县花桥大港瓷土矿剩余砂石料 |
预估约40 |
7.85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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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2 |
宜丰县花桥乡白水洞高岭土矿剩余砂石料 |
预估约50 |
9.2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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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3 |
宜丰县花桥乡白市村化山瓷石矿剩余砂石料 |
预估约80 |
16.54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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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4 |
宜丰县圳口里-奉新枧下窝陶瓷土(含锂)矿剩余砂石料 |
预估约30 |
5.6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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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为剩余砂石料,以上标的基本情况中所表述标的数值仅为参考数据,其(标的)数值以实物交付为准。本次拍卖为单价拍卖,本次拍卖的剩余砂石量为期货,即截止至2025年7月1日,矿山预计将产生剩余砂石的总量,为预估量,并不代表确定总量,竞拍人仅以单价竞拍亦不影响拍卖成交价。请各意向竞买人充分考虑这一情况,慎重出价,一经应价,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2、标的物具体情况以实物交付为准,拍卖公司及委托人不承担本次拍卖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拍者请亲自实地查看标的物,未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予以确认及认可,责任自负。
3、标的物实际计量单位为吨,拍卖成交结算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4、根据有关要求规定,本次拍卖采用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预缴方式进行。拍卖成交,标的1的买受人须按拍卖成交价******************************************有限公司预缴拍卖佣金。******有限公司分别核算实际拍卖成交款、拍卖佣金,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相关结算事宜。
5、因政策原因、自然灾害、矿企停产、矿企产能未达到等原因产生剩余砂石量不足预估量,或远少于预估量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后果;
6、剩余砂石量以最终过磅数据为准;
7、付款方式:成交后,竞得人先按照预估量一次性付清价款,装运完成后,根据实际过磅数据多退少补;
8、转运要求:
①矿企应在采矿过程中,统计产生剩余砂石量,以每1万吨为转运量,即产生1万吨或不少于1万吨后,通知竞得人至矿山现场转运,竞得人需在收到矿企通知后,48小时内至现场进行转运,且1周内完成转运(本期限为1万吨剩余砂石量的转运时限,超过1万吨,可按照(1万吨/周)比例计算,超出时限,每超1天罚款金额1000元),转运数量由锂电收益组进行计数(注:本条是为了防止竞得人自身无堆场,待能够出售时再进行转运,导致矿山现场堆放剩余砂石料过多,影响矿山正常生产及绿色矿山建设)。
②竞得人可主动对接矿企,产生剩余砂石料后,可随时转运。
③转运挖机及运输车辆均由竞得人负责,竞得人应承担转移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竞得人必须与矿企签订安全生产协议,转运砂石过程中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全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④竞得人在雨季装运时,不能以剩余砂石料的含水量过高为由长时间不转运,停雨三天后,必须按照上述第①点要求进行转运;若未及时转运,按照上述第①点要求处罚。
9、矿山在2025年7月1日以后开采而产生的剩余砂石料不归竞得人所有。
10、本次拍卖标的装车、运输、清场等工作及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11、竞得人进行装车、运输、清场等工作应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和管理,不得损害和破坏委托人其他财产。
12、拍卖成交后,标的成交款等均不提供税票。请各意向竞买人充分考虑上述条款,谨慎出价。
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用现场竞价增价的拍卖方式,价高者得。
四、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标的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 10月 24 日17:00止;
2、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1的所在地:宜丰县花桥大港瓷土矿采区(花桥乡白市村)。
标的2的所在地:宜丰县花桥乡白水洞高岭土矿采区(花桥乡山田村)。
标的3的所在地:宜丰县花桥乡白市化山瓷石矿采区(花桥乡白市村)。
标的4的所在地:宜丰县圳口里-奉新枧下窝陶瓷土(含锂)矿采区(花桥乡山田村)。
3、查看标的联系电话:****** 刘先生
五、竞买人的竞买条件
1、竞买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凡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组织及其他机构(法律规定不能竞拍者除外)均可报名参加竞拍(须提供原件证明材料);
(2)所有标的均不接受联合体经营商竞买;失信法人、自然人、组织及其他机构等不得报名。
(3)参与本次拍卖的竞买人需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由委托人负责,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竞买人方可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按期到账后,方可获得竞买资格,并如期参与竞价。
2、竞买人应提供的资格证明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待查);
(2)竞买人审核登记表、竞买承诺函。
5、需要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详见《授权委托书》样本)。受托人在该标的竞买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委托人需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证明均需加盖公章,且提供原件备查。因竞买人私自伪造、变造及竞买资质有效期过期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竞买人承担,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连带责任(含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事项
1、本次拍卖标的需进行资格审查,请潜在竞买人在2024年10月 24 日******有限公司(宜丰县新昌镇渊明北大道22号)递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通过资格审查后办理相关的报名手续,联系电话:刘先生****** 。
2、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报名时需缴纳标的相应的竞买保证金,以及报名资料费每个标的1000元(报名资料费会交后不退);
3、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须在2024年 10 月 24 日17:00前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到达下列账户:
户 名: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江西省分行宜丰县支行;
账 号:************3;
注 明:标的(1、2、3、4)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七、竞买资格的确定
委托人负责对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2024年 10 月 24 日17:00******银行打印单到账名单为准。通过了资格审查的竞买人,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到账的,方能取得最终竞买报价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未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竞买资格未通过审查的;
(5)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拍卖会程序及规则
1、通过了资格审查的竞买人,须在2024年10月 24 日17:00时前,完成报名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到账方为报名成功。
2、竞买人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了竞买保证金的,应凭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携带有效的授权手续)于拍卖会前半小时到达拍卖会场并签到,签到并领取号牌,逾期将不予签到并视为弃权。竞买人的应妥善保管竞买号牌,不得转由他人使用,否则视为竞买人授权他(她)人竞价,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竞价结果均由竞买人承担。
3、本次拍卖会由拍卖师宣布起拍价后,竞买人举牌应价,加价幅度由拍卖师确定,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拍卖标的加价幅度。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最低加价幅度。竞买人自行(口头)报价高于加价幅度的,不受递增档次限制,经拍卖师确认后,该报价方为有效;竞买人每次加价即表示价格递增一档;当最高应价产生,且无继续应价时,由拍卖师三声报价击槌宣布与之成交。
4、拍卖师报价后竞买人举牌即表示对拍卖师报价的认可,竞买人应价(举牌)后不得撤回,只有在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竞买人举牌应价经拍卖师确认后,应迅速放下号牌,如举牌不放则视为继续加价。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发生应价争议,以拍卖师现场确认为准。
5、竞买人参加竞买前应事先查勘拍卖标的,查询有关资料,充分了解标的的全部情况。一旦参与竞价(报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情况并愿对自已的竞买行为承担一切责任,拍后无悔。
6、拍卖公司将已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向竞买人说明。对拍卖标的所作的口头介绍及文字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对标的物有关显性或隐性瑕疵也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7、竞买人在现场报价过程中发生报价争议,以拍卖师现场确认为准。
8、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与拍卖公司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
九、保证金的退还
1、未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如无违规违约行为。在拍卖会结束后,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委托人的书面申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2、买受人(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如无违规违约行为。在拍卖会结束后,买受人(竞得人)签订好《资源处置合同》并缴纳好相关费用,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委托人的书面申请,3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3、如果竞买人或买受人(竞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则不予退还,违约人的竞买保证金在优先支付拍卖佣金后由委托人收取。造成损失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人违约责任。
十、成交价款支付
******财政局预收拍卖成交价款。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次日起******财政局指定非税账户。
******财政局预缴拍卖成交价款。
②标的2的买受人须按拍卖成交价******财政局预缴拍卖成交价款。
③标的3的买受人须按拍卖成交价******财政局预缴拍卖成交价款。
④标的4的买受人须按拍卖成交价******财政局预缴拍卖成交价款。
******财政局核算实际拍卖成交款,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相关结算事宜。
十一、签署成交确认书和资源处置合同
1、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当即与拍卖公司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未签订的,则视为其违约并放弃,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向委托人缴纳预缴成交价款,并与委托人签订《资源处置合同》。如买受人(竞得人)逾期不签合同或明确表示拒签,则视为其违约并放弃相关权利,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买受与委托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最终签订《资源处置合同》确定条款为准。
十二、本次拍卖交易费用
******有限公司预收拍卖佣金,买受人须向拍卖人支付拍卖成交款的 1% 拍卖佣金费用,该费用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汇入拍卖人指定账户:
******有限公司核算实际拍卖佣金,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相关结算事宜。
竞买人应自行承担上述费用,在竞价时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十三、拍卖标的物的保管
标的物在交接前由委托人负责保管。拍卖成交以及买受人付清预缴款项后,买受人凭拍卖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资源处置合同》后接收标的物。
十四、变更交割
1、本次拍卖标的运输、清场等工作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应安排机械设备及专业人员负责标的搬运、清场,并为现场作业人员购买保险,搬运、清场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财政局处置进度规划开始进行搬运、清场等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全部运输及清场工作。
4、买受人进行搬运、清场等工作应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和管理,不得损害和破坏委托人其他财产。
十五、其它事项
1、本次拍卖为单价拍卖,本次拍卖的剩余砂石量为期货,即截止至2025年7月1日,矿山预计将产生剩余砂石的总量为预估量,并不代表确定总量。竞拍人仅以单价竞拍,拍卖文件中所涉及的有关标的概况等及其它有关资料仅供参考,委托人和拍卖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经应价、报价,即表明竞买人完全接受标的现状,竞买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相关款项的缴纳、文件的签署以及承担的义务。
2、参加本次拍卖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须知。
******有限公司负责解释以上条款,并有权处理转让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本须知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