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县城北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已由靖发改字【******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靖安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靖安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靖安县城北水系综合整治工程。
2、工程建设地点:靖安县城北片区。
3、工程规模
1、排水渠排涝能力提升改造;
2、雨污水管网系统提升改造;
3、排水渠岸线生态提升改造;
4、配套道路工程,共计8条市政道路,总长约4.3㎞。
总投资约3.62亿元,具体以批复的规划为准。
4、本项目设计费:442万元。
5、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的后续服务等;
6、工期要求:
(1)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成果文件;
(2)自方案设计成果文件审核通过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
(3)自初步设计审核通过后4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7、本工程标段划分为1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设计资质等级要求。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
(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含)以上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以上资质;
(3)拟派设计负责人需同时具备给排水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职称)且具备国家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及其开标前(不含开标当月)六个月(含)以上在本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注: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以上六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4)外埠来赣设计单位按江西省住建厅《关于省外进赣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44 号)文件精神办理了“省外企业信息登记”及“省外人员登记”,提供能够有效充分反映在江西住建云企业端登记成功的网页截图;
(5)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
(6)根据最高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文)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投标人、投标人法人代表或项目设计负责人在“信用中******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说明
本项目对未中标的投标单位不予补偿设计费。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eb/网上报名,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后审,电子化开评标。
2、文件获取:招标文件等附件材料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
注:本工程的招标公告、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相关其他补充要求文件详见网上通知,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否则,因此造成的失误由投标人自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次开标采用电子开评标,各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要求将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eb/)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靖安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甘女士
联系电话:******
监督机构及电话:
靖安县委督查室:0795-******
靖安县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