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有限公司年产6亿张包装标签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19日(2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环评科)
通讯地址:宜春经开区管委会春风路1号202(336000)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年产6亿张包装标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风路18号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有限公司年产6亿张包装标签项目位于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风路18号(天马实业内),中心地理坐标为:E 114°22′17.039″,N 27°52′48.846******有限公司3#************有限公司,占地面积2067m2。 本项目属新建工程,项目以PET膜、BOPP膜、珠光膜合成纸、格拉辛底纸、印刷油墨、粘合剂A、粘合剂B、PSA树脂为原辅料,经裁切、印刷、表面处理(覆膜、涂布)、模切、品检、包装入库等工序生产包装标签。 项目产品方案:年产包装标签6亿张,其中35mm×90mm规格2亿张,222mm×50mm规格2亿张,32mm×80mm规格2亿张。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占总投资的5.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印刷有机废气(以二甲苯、NMHC计)及表面处理工序有机废气(以NMHC计)。印刷有机废气及表面处理工序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二甲苯、NMHC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印刷业》(DB36/1101.1-2019)中表1 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一并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未收集的印刷有机废气及表面处理工序有机废气厂界二甲苯、NMHC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印刷业》(DB36/1101.1-2019)中表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 表A.1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生产废水采用明管输送、雨水采用明沟输送,完善全厂废水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方案。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排废水(CODcr、NH3-N、BOD5、SS、TP)达到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限值要求,排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COD提标为45mg/m3,NH3-N提标为2.5mg/m3,TP提标为0.45mg/m3),经渥江排入袁河。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等要求。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一般废包装物、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油墨、废抹布、设备清洗废水、废拖把及地面清洗废渣、废印刷版、废模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并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按照规定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并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贮存库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设计、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确保厂界达标。对于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如仍达不到要求,则应采用隔声、消声、吸声、隔振、柔性连接、绿化以及综合控制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各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必须满足相应标准和《报告表》的要求,按要求设置采样口。 (六)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以生产车间为界向外50m范围************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七)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我分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cr≤0.042t/a、NH3-N≤0.006t/a、VOCs≤0.1743t/a。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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