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受某单位的委托,就“上高县某单位LED显示屏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3-VGBMHG-W3002-1
2.项目名称:上高县某单位LED显示屏采购项目(第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200000元
5.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名称 |
简要技术参数 |
数量 |
1 |
上高县某单位LED显示屏采购项目(第二次) |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和技术规格要求 |
1项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中标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7.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投标人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资质审核(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有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由投标人出具书面承诺)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投标人出具书面承诺)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7.制造商必须是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划分标准的中、小、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以上1-7项资质审查资料须单独密封,并开标时审查。未按要求提供或资质证明材料不清晰、不齐全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四、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1. 时间: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 1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领方式: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交易主体登录”,从“其他类型(投标人)”板块(注:申请人必须先添加身份“其他类型(投标人)”)进入“其他非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账号或CA数字证书登录,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未按要求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的投标人将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3.售价:0.00。
五、投标(响应)文件提交和开启时间
截止时间:2024年1月15日14:30 时(北京时间)
六、开启地址
地点:上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某单位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
联系方式:廖先生 157****51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敖阳镇和平路28号
联系方式:胡柯 137****5188
公司邮箱:******
3.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女士
办公电话: 0795-****498
九、其它补充事宜
1.项目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表。
2.本次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凡涉及本次采购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我公司在媒体上发布的最后一次信息为准,视为已通知各供应商,不再另行通知。请拟供应商密切关注。
******有限公司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