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河势稳定,保护水生态环境,保障防洪、通航和水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铜鼓县实际,现将铜鼓县区域内禁采区和禁采期划定公告如下:
一、禁采区:铜鼓县域内为河砂全面禁采区。
二、禁采期:禁采区全年为禁采期。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采区内进行采砂活动,采砂船舶、机具不得在禁采区内滞留。
四、违反上述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五、全体公民有监督管理的义务,有权进行检举,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
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监督举报电话:铜鼓县水利局 ******。
铜鼓县水利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