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永阳镇圩镇沿线整治提升项目交易公告
******委员会立项批复同意,吉安县永阳镇圩镇沿线整治提升项目现已具备交易条件,现就该项目发布交易公告如下:
******委员会
二、工程名称:吉安县永阳镇圩镇沿线整治提升项目
三、工程地点:吉安县永阳镇圩镇
四、工程概况:新建水泥压花路面2500m2,改建水泥压花路面3400m2,新建PC砖1000m,改建PC砖1000m,PC砖(透水混凝土)180m,新铺路沿石880m,新建透水混凝土路面1300m2,清杂1450m2,改厕 35座,鸡舍5套,三线整治100m,屋面更换瓦500m2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五、资金来源:县级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七、工程总造价:******.37元(交易控制价)。
八、工程实施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九、质量要求:合格。
十、工期:60日历天。
十一、报名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拟派的建造师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新版电子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
3.因本项目为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属不适于必须招标发包项目,凡参与本项目的响应企业须为吉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十二、获得交易公告方式:
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凡有意参加交易的企业,可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分中心网浏览、下载交易公告等资料,并按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不见面招投标有关要求进行投标。
十三、交易保证金: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万捌仟陆佰肆拾元整(¥58640元)。
******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电子系统缴纳方式,具体如下:
响应单位应自行考虑其交易保证金出账时间,如未在******银行的基本账户提交到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入交易系统后由系统任意账户生成的虚拟子账户中(保证金截止时间与开标截止时间一致)。
******银行:自行从系统中选择。
账户名:从系统中获取。
帐号:响应人自行在系统中生成。
注意事项:
①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户。
②缴纳成功的响应单位必须返回缴纳页面点击“确认缴纳”按钮,并打印缴纳凭条,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交易资格以网上交易系统认定的为准。
******银行基本账户是否填写正确和规范。账户不正确、不规范的单位,请尽快修改正确并完善,以免影响正常交易。
④响应人对保证金相关事项有任何疑议,请致电:新点客服:0512-******。
******银行在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公对公账户转账业务,请提前办理。
十四、响应交易需提供材料: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交易,无需现场提交原件。需将以下材料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书、证照须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1)响应人应出示: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
(2)响应人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的建造师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新版电子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身份证。
(4)拟派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各一名,提供有效岗位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专职安全员一名,提供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中施工员、质量员须为市政专业。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6)根据《关于印发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通知》(吉市管办字〔2024〕7号)规定,响应企业不得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情况,一经查实,不得列为成交单位(信用信息作为响应企业资格审查条件,响应企业应当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作为资格文件在《交易公告响应承诺书》中体现,其查询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天内有效);
(7)投标保证金进账凭证或电子保函;【应提供交易保证金凭证】
(8)交易公告响应承诺书。
上述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并加盖电子公章,缺少一项或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均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提供以上资格审查资料件4份)。
十五、交易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交易,交易响应人不需要到现场参加交易会,现场环节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
(二)在交易截止时间前,各交易响应人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交易环节。如交易响应人未在交易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各交易响应人的法定代表委托人必须是交易响应人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交易响应人自行承担。一个交易响应人只能授权委托一个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在项目交易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
(四)交易响应人对交易过程和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交易大厅“交易异议文字提问”栏中。
(五)意外情况的处理:交易场所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交易发起人、交易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免责:
1.所涉交易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
2.所涉交易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操作;
3.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涉密危险;
4.运行服务器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5.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6.其他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原因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出现上述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由交易发起人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小时内能排除的,项目不暂停交易,三小时内系统恢复运行后继续实施交易。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项目暂停交易,并在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暂停通告,待系统恢复后另行通知交易。
(六)交易响应人应仔细阅读《吉安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zlxz/),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512-******。
十六、交易时间及交易地点
1.时间:2024年9月19日15:00 。
2.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分中心。
十七、评审办法及交易程序
******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在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合同过程中明确下浮让利事项的通知》(吉评审办〔2021〕1号)文件规定的下浮让利系数乘以预算价确定要约价,交易控制价乘以让利系数为成交价〔下浮让利系数×(交易控制价或预算价-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本项目交易控制价******.37元,让利系数设置为0.97,交易要约价为:******.78元。(备注:暂列金额和暂估价部分不参与下浮,其中暂列金额/元,暂估价/元)。凡参加本项目的响应企业必须响应交易要约价,未响应的作无效处理。
(二)交易发起单位对各交易响应企业进行系统随机编号,现场采用摇号机摇号。交易发起单位随机抽取一家交易响应企业为成交候选人,再由交易发起单位代表及交易代理机构查验成交候选人的《交易公告响应承诺书》及相关证件证书,并对其信用信息进行审查,如查验不合格,再从其他响应企业中随机抽取成交候选人。经确认无误后,成交候选人确定为成交人,录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三)现场宣布成交企业名称。
十八、信用信息审查:各响应企业必须按照《关于印发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通知》(吉市管办字〔2024〕7号)规定,响应企业不得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情况,一经查实,不得列为成交单位(信用信息作为响应企业资格审查条件,响应企业应当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作为资格文件在《交易公告响应承诺书》中体现,其查询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天内有效)。
十九、成交结果确认:随机抽取结果经网上公示2个工作日后,交易中心向交易发起单位发出成交确认书,交易发起单位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
二十、履约担保金额: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10%******银行保函、信用保函、保险保函、担保保函等方式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28天返还,不计利息。
二十一、工期延误赔偿费:赔偿金额为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二/日历天;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2%。
二十二、工程款支付办法: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达合同金额一半时分期支付中标合同金额的4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合同金额的20%,尾欠的工程款在审计决算后2年内付清,原则上第一年支付余额的50%,第二年支付余额的50%。工程变更增加造价部分经变更管理审批及财政评审后,评审审定金额视同合同价进行资金拨付。(不计息)
二十三、响应要求:参加交易的企业必须响应本交易公告的所有内容。
二十四、其他需说明事项
1.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交易发起单位要求拟派建造师和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不得有在建工程,不得出现一人多岗现象,以上人员若出现上述现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严格控制项目设计变更和新增工程量。合同签订后,成交企业应依法履行合同,并按施工图完成相关任务。成交企业应承担合同履行期间因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交易发起单位对成交后的材料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3.本工程交易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分中心网同时发布。
二十五、异议投诉受理方式
1.异议受理
******委员会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交易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女士
联系电话:******
******委员会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