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1月6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个工作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5-******(环评股)
******人民政府一楼西边生态环境窗口(3362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有限责任公司砂石(河道疏浚物)建筑材料堆放及分拣建设项目》的批复 |
铜环评字 〔2023〕11号 |
2023年 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