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31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个工作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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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铜环评字[2024]1号关于《铜鼓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批复 |
铜环评字 〔2024〕1号 |
2024年 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