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发改综字〔2024〕3号
关于塔下乡茶十村井下组老年活动中心及泗溪镇床里村港西组文化活动中心
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塔下乡、泗溪镇政府:
报来的《关于申请塔下茶十村老年活动中心项目立项的请示》(塔府发〔2024〕3号)《关于上高县泗溪镇床里村港西组文化活动中心项目立项的请示》(泗府文〔2024〕12号)收悉。为满足村民文化活动需求,丰富精神生活,经研究,原则同意上述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塔下乡茶十村井下组老年活动中心
(1)建设地点:塔下乡茶十村井下组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一个老年活动中心约200平方米
(4)建设资金及来源:总投资约2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二、上高县泗溪镇床里村港西组文化活动中心项目
(1)建设地点:泗溪镇床里村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一个文化活动中心约410平方米
(4)建设资金及来源:总投资约103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资源局等部门抓紧做好资金筹措等前期工作,在保证资金充足、建筑施工安全、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争取早日建成发挥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请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
根据《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条要求,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项目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委员会
2024年3月5日
上******委员会秘书股 2024年3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