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项目需求征求意见函
致相关采购当事人∶
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采购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性,我中心将项目需求原文转发(详细技术需求见附件一—项目需求书),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诚请相关采购当事人依法提出项目需求书中存在的问题。我中心将提出的意见及时转交采购人,并请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技术需求。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 9月 14日至 2024年 9月 23日 17:00。附件中的文件为非正式采购文件,正式采购文件详见后续采购公告。
采购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函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征求意见有效期内提出,并以加盖公章的书面原件方式或传真方式送达我中心。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中心不予受理。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中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提出意见的,采购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意见函件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感谢您的参与。
征求意见受理时限∶2024年9月23日17:00
联系电话∶0744-******
传真∶******
电子邮箱:******
张家界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9月13日
附件:征求意见函
采购项目需求书供应商意见函
张家界市政府采购中心∶
需求书,现提出意见如下∶
□ 资质要求具有倾向性(详见附件)
□ 技术需求具有倾向性(详见附件)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1.意见的提交方式:请各提出意见的潜在供应商和专家应于 2024 年9 月23日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意见送至张家界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220号,邮编427000,也可以传真至******。同时将书面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联系电话:******。
2.合格的意见和建议书要求:(1)针对采购文件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需明确有意见的采购文件内容所在页次和行数,并说明提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2)潜在供应商须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3)有关专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须有本人签字,注明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同时还应提供本人与该项目相关的专业证书复印件(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书或职称证书、工作证明等);(4)对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书面意见的,将不予接受。
3.虚假与恶意扰乱的处理: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将提请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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