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公开建设项目相关环评信息。现将该项目有关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项目建设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聚氨酯树脂项目
******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工业园旺泰路6号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新建生产车间、锅炉房、道路硬化等附属配套设施。购置搅拌机、保温箱、冷库、蒸汽锅炉、蒸汽锅炉配套风机、活性炭吸附箱等生产设备,项目采用二苯甲烷二异氰酸酯(MDI)、聚会醚多元醇、聚已内酯多元醇、DMF等为原料合成聚氨酯树脂,形成年产1000吨聚氨酯树脂产能。
二、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工业园旺泰路6号
联系人:熊总
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青山湖北大道599号品众2号楼二楼22号
联系人:万工
联系电话:******
四、征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建设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