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天彬新材料万载选矿药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19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环评科)
通讯地址:宜阳大厦中座326号(336000)
项目名称 |
天彬新材料万载选矿药剂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万载工业园区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天彬新材料万载选矿药剂生产项目拟建于江西万载工业园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区、化工集中区,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4°31′10.500″、北纬28°11′49.588″,厂区总占地面积65.33亩。 本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以氢氧化钠或者氢氧化钾、醇(乙醇、异丙醇、异丁醇、正丁醇、异戊醇)、二硫化碳等为原辅材料,经磨粉、合成等工序生产出合成品黄原酸盐;经磨粉、合成、造粒、初干、真空干燥、包装等工序生产出干燥品黄原酸盐等选矿药剂。 本项目产品方案:(1)选矿药剂30000t/a,其中乙基钠黄药2000t/a,异丙基钠黄药2000t/a,异丁基钠黄药17500t/a,异丁基钾黄药500t/a,异戊基钠黄药2000t/a,异戊基钾黄药1000t/a,正丁基钠黄药5000t/a。(2)水处理剂20000t/a,其中重捕剂6000t/a,福美钠2750t/a,乙硫氮1000t/a,硝化细菌100t/a,反硝化细菌150t/a,复合碳源6000t/,锂电浮选药剂2000t/a,废水重金属捕收剂2000t/a。 本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立项投资金额),其中环保投资455万元,占总投资的1.8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地面/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喷淋塔废水、真空泵废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及初期雨水等。 工艺废水中固体重捕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冷凝水回用于液体重捕剂的生产,不得外排;工艺废水中固体福美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冷凝水及离心液回用于液体福美钠的生产,不得外排。实验室废水、喷淋塔废水、真空泵废水均回用于配置副产品液体黄药,不得外排。循环冷却水排污水收集后通过企业污水总排口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万载县鹅峰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地面/设备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及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主要污染物满足万载县鹅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万载县鹅峰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入锦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101车间、102车间、103车间、104车间的工艺废气,罐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及实验室废气等。 101车间硝化细菌、反硝化细菌、复合碳源、锂电浮选药剂产品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重金属捕收剂产品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处理后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排放限值,VOCs、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西省地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二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表1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102车间产生粉碎投料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处理后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排放限值,102车间合成废气、造粒废气、初干废气、干燥废气、包装废气经捕集器收集后再经“两级冷凝+哌嗪及氢氧化钠吸收”装置处理,处理后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排放限值,VOCs执行江西省地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二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表1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二硫化碳参照执行山东省地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2排放限值;103车间工艺废气收集后经“哌嗪及氢氧化钠吸收装置”处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排放限值,VOCs执行江西省地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二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表1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二硫化碳参照执行的山东省地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2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未收集到的废气,罐区未收集到的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等,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硫化碳、VOCs、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等。对于生产车间,通过进出料采用管道输送,生产时在密闭反应釜中进行,加强生产设备和集气管道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等措施,可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对于储罐区,二硫化碳储罐内部采用0.5m高水封防止二硫化碳的散逸,并设置液位计高低液位报警、温度计、压力计等监控仪器实时远程监控,其他储罐采用氮封措施(二硫化碳除外),储罐和装卸栈台、车间高位槽之间设气相平衡管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VOCs、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西省地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二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二硫化碳、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将高噪声设备安置于室内,采用基础减振,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对风机等较高噪音设备则采取加装消音器,或采用隔声罩封闭,以及加强厂区内绿化,厂界噪声需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书》和《评估意见》中要求合理设置地下水及土壤监测布点,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厂区和周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园区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落实规范排污口要求。你公司应按要求设置废水、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并建档,并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对本项目101生产车间、102生产车间、103生产车间、104生产车间、罐区、污水处理站等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