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宜春供电分公司:
******有限公司宜春供电分公司关于樟树昌付~黄土岗35kV线路改造工程核准的请示》(宜供发展〔2024〕4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35kV寒义线N-1时昌黄线过载问题,同时解决 35kV昌黄线线路老旧损坏问题,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3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同意建设樟树昌付~黄土岗35kV线路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406-360900-04-01-967134)。
项目建设单位为******有限公司宜春供电分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樟树市昌傅镇以及黄土岗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
1.樟树昌付-黄土岗35千伏架空线路改造工程。
2.樟树昌付-黄土岗35千伏电缆线路改造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741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及我省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工程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进行,具体按照本批复附件规定执行。
七、核准本项目的相关支持性文件是:《宜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宜春******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征询宜春昌付-黄土岗35千伏线路改造工程路径意见的回复》;《******有限公司关于宜春昌付~黄土岗35千伏线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的意见》(赣宏远咨〔2024〕91号)******有限公司关于宜春昌付~黄土岗35千伏线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赣电发展〔2024〕443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36号令)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项目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项目开工之前,必须办理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估等相关手续,达到所在行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否则项目单位不能开工建设。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十、项目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樟树昌付~黄土岗35kV线路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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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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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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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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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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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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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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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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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含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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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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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其它费用包括场地租用及清理费93万元、项目建设管理费(不包含工程监理费)12万元、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不包含勘察设计费)44万元、生产准备费2万元、基本预备费14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6万元。 2.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7〕2012号)规定,本项目的招标事项必须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西省(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