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宜春供电分公司:
******有限公司宜春供电分公司关于靖安中源变电站35kV主变增容工程核准的请示》(宜供发展〔2024〕4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靖安县中源乡负荷增长需要,解决中源35kV变电站主变N-1重载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3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同意建设靖安中源变电站35kV主变增容工程(项目代码:2406-360900-04-01-557191)。
项目建设单位为******有限公司宜春供电分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靖安县中源乡。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
改造中源35kV变电站#1主变及其10kV进线电缆,#1主变由4MVA增容至6.3MVA。更换相应的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监控后台以及测控装置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21万元,其中项
目资本金55万元,占动态投资25%,余下75%******银行贷款。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及我省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工程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进行,具体按照本批复附件规定执行。
七、核准本项目的相关支持性文件是:《宜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宜春******资源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赣(2017)靖安县************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宜春中源变电站35kV主变增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的意见》(赣宏远咨〔2024〕98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36号令)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项目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项目开工之前,必须办理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估等相关手续,达到所在行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否则项目单位不能开工建设。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十、项目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靖安中源变电站35kV主变增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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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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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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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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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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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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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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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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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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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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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主要设备等单项合同均未达到招标最低限额规定,可以不采用招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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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