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城永和东大道53号八年租赁二次公开拍租公告
受宜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8月 23日上午10:00在******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对宜丰县城永和东大道53号八年租赁二次进行公开拍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序号 |
拍租标的 |
面积(㎡) |
租赁期限 |
起拍价 |
保证金(元) |
1 |
宜丰县城永和东大道53号 |
394 |
8年 |
35万元/年 |
15000 |
一、拍租标的概况:
特别提示:
1、拍租成交后,竞得人须当天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 /年 租金(一年一缴)。
2、标的租赁期限均为八年 。
3、自行负责用火、用电及燃气安全。
4、标的具体情况以标的实际现状及登记部门登记、产权证所标注面积的为准,租金不作调整。
二、拍租方式
本次拍租竞价过程采取增价方式,按照有效报价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低于起租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三、拍租人条件
1、凡具有金融业务的组织机构(法律规定不能竞拍者除外)均可报名参加拍租;
2、遵守出租单位的管理,同意《租赁合同》各项条款及双方的约定,拍租标的租赁用途必须符合出租单位的管理要求;
3、不接受联合体经营商拍租;
4、报名时需缴纳标的相应的拍租保证金;
5、需要委托他人代为拍租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详见《授权委托书》样本)。受托人在该标的拍租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委托人需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次拍租相关时间
1、拍租报名截止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 22 日17:00止;
2、拍租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8月 22 日17:00止;
3、拍租会时间:2024年8月23日10:00开始;
4、拍租会地点:******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五、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即日起到2024年8月22 日17:00,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查看 。
六、报名事项
1、有意拍租人请在******有限公司(宜丰县翠竹御景小区50号)办理报名手续;
2、拍租人须按要求交纳拍租保证金 。
3、拍租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须在2024年8月22日17:00前到达下列账户:
户 ******有限公司;
******银行;
账 号:************39;
备 注:标的名称(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七、特别约定
1、本次拍租标的依现状招租。出租单位及拍卖公司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说明仅供拍租人参考,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拍租人在拍租前必须亲自审验拍租项目情况,拍租人一经报价,即表明拍租人已完全了解标的的情况,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成交价款、拍租佣金等相关费用,否则所交的拍租保证金不予退还(违约人的拍租保证金在优先支付招租佣金后由出租单位收取),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未尽事宜以《拍租资料》内容为准。
八、咨询电话
******有限公司:刘先生******
******有限公司
2024年8月 14日
宜丰县城永和东大道53号八年租赁二次公开拍租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及出租单位要求制定本拍租须知。
一、拍租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价高者租。
二、拍租方式
本次拍租采用底价增价拍卖方式进行,按照有效报价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低于起租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三、本次拍租相关时间、地点
拍租报名截止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 22 日17:00止;
拍租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8月 22 日17:00止;
拍租会时间:2024年8月23 日10:00开始;
拍租会地点:******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四、竞租人条件
1、凡具有金融业务的组织机构(法律规定不能竞拍者除外)均可报名参加竞租;
2、遵守出租单位的管理,同意《租赁合同》各项条款及双方的约定,拍租标的的租赁用途必须符合出租单位的管理要求;
3、不接受联合体经营商竞买;失信法人、组织及其他机构等不得报名拍租;
4、报名时需缴纳标的相应的拍租保证金;
5、需要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详见《授权委托书》样本)。受托人在该标的竞买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委托人需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6、拍买人应提供的资格证明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待查);
(2)拍买人审核登记表、拍买承诺函。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和办理
1、有意拍租人请在******有限公司(宜丰县翠竹御景小区50号)办理报名手续;
2、拍租机构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须在2024年8月 22日17:00前到指定账户。
六、拍租资格确认
2024年8月 23日拍租会前为最终拍租资格确认时间,按规定足额缴纳拍租保证金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到账的,方能取得最终拍租报价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未按规定缴纳拍租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拍租资格未通过审查的;
(5)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入场签到
1、已报名的拍租者,应凭有效证件于招租会开始时间前到达拍租会现场并在签到处签到参加拍租会,否则视为弃权。违反以上填写及报价规则的均为无效报价。
2、竞得人(承租人)的确定
按照有效报价最高者得的原则,经主持人按如下规则确定为竞得人:
①如拍租人的第一次报价为最高有效报价,即该拍租人确定为拍得人。
②拍租成功后,拍得人须与拍租机构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
八、保证金的退还
1、未拍得者的拍租保证金如无违规违约行为在拍租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拍卖公司原渠道无息退还。
2、承租人(拍得人)的拍租保证金如无违规违约行为,待拍得人与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以及缴清相关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由拍卖公司原渠道无息退还。
3、如果拍租人或拍得人违约,拍租保证金则不予退还,违约人的拍租保证金在优先支付拍租佣金后由出租单位收取。造成损失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人违约责任。
九、签订合同
1、拍租成交后,承租人(拍得人)须当即与拍卖公司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逾期不签视为违约。
2、如竞得人逾期不签《租赁合同》或明确表示拒签,则视为其违约并放弃承租权,其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3、拍得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作违约。出租单位有权不予退还违约拍得人的拍租保证金,另行确定竞得人或另行拍租。
① 超出时间未与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的;
② 本人不签订而转由他人与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的。
十、标的物的保管与交付
1、拍卖公司不承担标的物的保管责任。拍租成交后,由出租单位负责将标的物交付给承租人(竞得人)。
2、竞得人付清全部拍租相关费用后,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原件与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按《租赁合同》的约定享有经营权益。
3、竞得人完善租赁手续后,若原经营的资产未及时腾空,租期相应顺延。十一、本次拍租交易费用
1、1、拍租佣金:承租人(竞得人)须向拍卖公司支付拍租佣金,该费用在拍租成交当日汇入拍卖公司指定账户。
十二、特别约定
1、承租人必须是所拍租经营权标的的竞得人,竞得人不得将竞得标的转让他人经营,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关责任。
2、竞租人在竞租前应对所竞租经营权的服务场所(商铺)位置及相关环境进行细致的现场考察,并对经营的商业风险进行充分研判,自担风险。
3、出租单位按标的现状交付承租人(竞得人)使用,租赁期内承租人(竞得人)经营所需的水、电、电话、闭路电视等的安装开通由承租人(竞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所需的一切费用。
4、店面水电费等由竞得人自付,不包含在租金中。
5、竞得人承租后,店铺外立面广告牌、标识的尺寸与规格等如政府或相关部门有安装要求,竞得人需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制作,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安装广告牌涉及需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的,所有手续及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十三、租赁经营权竞得人与出租单位之间的租赁经营权的权利和义务以最终签订《租赁合同》确定条款为准。
十四、本次拍租标的依现状拍租。拍卖公司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说明仅供拍租人参考,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拍租人在竞租前必须亲自审验拍租项目情况,拍租人一经应价、报价,即表明竞租人已完全了解标的的情况,接受本须知的约束。拍租成交后,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成交价款、拍租佣金等相关费用,否则所交的拍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如竞得人违约,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在优先支付拍租佣金后由出租单位收取。
十五、本次拍租可能因为疫情等多种原因而于招租会召开之前发生暂缓、延期、终止等情况,竞租人必须知悉此规定,并愿意承担此风险;不愿承担此风险的竞租人请勿报名参加竞租。上述中止、终止拍卖情形不构成拍卖公司违约,各竞租人应无条件予以接受。如出现上述情形,竞租人已交的竞租保证金将全额退还。竞租人不得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要求。
十六、参加本次拍租会的竞租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须知。
十七、******有限公司负责解释以上条款,并有权处理转让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本须知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