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江西正拓年产4.5万吨锂离子石墨负极材料一体化扩建项目重大变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环评办)
通讯地址:宜春经开区管委会春风路1号202(336000)
项目名称 |
江西正拓年产4.5万吨锂离子石墨负极材料一体化扩建项目重大变动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路89号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西正拓年产4.5万吨锂离子石墨负极材料一体化扩建项目重大变动位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一路89号,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24'40.909",北纬 27°54'6.637",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厂区占地面积约80.65亩,******有限公司,西侧为工业园道路,南侧为闲置空地,北侧为春一路。 本项目属于重大变动。项目主要以针状生焦、石油系包覆沥青为原料,经投料、磨粉、造粒、预炭化(外协)、石墨化、高温碳化、筛分、质检、包装等工序得到AG-NAG-Ⅰ-24-355型负极材料;以石油生焦、石油系包覆沥青为原料,经投料、天然气烘干、磨粉、造粒、预炭化(外协)、石墨化、高温碳化、筛分、质检、包装等工序得到AG-PAG-Ⅰ-24-355型负极材料;以针状生焦、石油系包覆沥青为原料,投料、磨粉、预炭化(外协)、石墨化、筛分、质检、包装等工序得到AG-NAG-Ⅱ-20-340型负极材料;以石油生焦、石油系包覆沥青为原料,经投料、天然气烘干、磨粉、预炭化(外协)、石墨化、筛分、质检、包装等工序得到AG-PAG-Ⅱ-20-330型负极材料;以电阻料为原料,经投料、石墨化、高温碳化、磨粉(外协)、筛分、质检、包装等工序得到CG-Ⅲ-20-330型负极材料。 本次重大变动产品方案:年产4.5万吨锂离子石墨负极材料其中AG-NAG-Ⅰ-24-355型负极材料750吨/年、AG-PAG-Ⅰ-24-355型负极材料11010吨/年、AG-NAG-Ⅱ-20-340型负极材料1105吨/年、AG-PAG-Ⅱ-20-330型负极材料17135吨/年、CG-Ⅲ-20-330型负极材料15000吨/年。 重大变动后全厂产品方案:NG-Ⅰ-19-360型负极材料3100吨/年、NG-Ⅱ-13-365型负极材料3300吨/年、NG-Ⅲ-23-345型负极材料6600吨/年、AG-NAG-Ⅰ-24-355型负极材料750吨/年、AG-PAG-Ⅰ-24-355型负极材料11010吨/年、AG-NAG-Ⅱ-20-340型负极材料1105吨/年、AG-PAG-Ⅱ-20-330型负极材料17135吨/年、CG-Ⅲ-20-330型负极材料15000吨/年。 项目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依托现有已建的原料粉磨车间、造粒车间、1号石墨化车间、2号石墨化车间、高温碳化生产车间及造粒车间;储运、辅助工程包括依托现有产品仓库、原材料仓库等;公用工程包括依托现有办公楼、食堂、倒班宿舍、宿舍、活动室等,依托现有厂区供水工程、供电工程、供气工程、制氮设施等;环保工程依托现有废水处理设施、依托现有部分废气处理设施,新建烘干系统废气、造粒车间废气、高温碳化废气等废气处理设施,依托现有工程1个140m3的事故池,依托现有两个一般固废暂存间(其中1个40m2,1个150m2,共190m2)、依托现有1个15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新建初期雨水池(525m3)、依托现有并新建噪声防治措施等。 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8万元,占总投资的0.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本项目运营期废气包括烘干废气(以碳黑尘、NOX、SO2、烟气黑度计)、磨粉废气(以碳黑尘计)、造粒废气(以碳黑尘、沥青烟、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等计)、石墨化废气(以颗粒物、NOX、SO2、非甲烷总烃等计)、筛分废气(以碳黑尘)、包装废气(以颗粒物计)、高温碳化废气(以颗粒物、NOX、SO2、沥青烟、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等计)、高温碳化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以及投料粉尘、高温碳化前物料装埚、出埚粉尘(以颗粒物计)、恶臭气体、危废贮存间有机废气、物料运输转运粉尘、未收集无组织废气等。 原料磨粉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碳黑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DA006)排放;烘干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NOX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碳黑尘、烟气黑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 干燥炉、窑二级标准限值要求,SO2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 燃煤(油)炉窑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DA007)外排;造粒废气经顶部管道收集+水冷冷凝+缓冲罐缓冲收集+焚烧+布袋除尘器处理,碳黑尘、非甲烷总烃、沥青烟、苯并[a]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23米高排气筒(DA008)外排;石墨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负压收集的针状生焦、石油生焦、电阻料包装废气一并通过两套三级脱硫喷淋设施(石灰石/石膏法)处理,非甲烷总烃、NOX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 非金属焙(锻)烧炉窑二级标准限值要求,SO2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 燃煤(油)炉窑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分别经2根25米高排气筒(DA009、DA010)外排;石墨化车间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碳黑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分别通过2根23米高排气筒(DA011、DA012)外排;高温碳化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后采用焚烧+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烟气黑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 非金属焙(锻)烧炉窑二级标准限值要求,SO2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 燃煤(油)炉窑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沥青烟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 二级标准限值要求,NOx、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13)外排。 高温碳化前物料装埚废气、高温碳化后物料出埚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采用系统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各车间内未收集废气气、生产区恶臭废气、危废暂存间有机废气、物料运输转运粉尘通过加强通风处理和加强生产设备、管道密闭性、加强绿化等措施,NOX、SO2、碳黑尘、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沥青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限值后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生产废水优先回用,污染雨水收集处理。生产废水采用明管输送、雨水采用明沟输送,完善全厂废水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方案。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循环冷却水、脱硫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循环冷却水、脱硫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一并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生化)处理,pH、CODcr、BOD5、SS、氨氮、动植物油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其中,COD提标为45mg/m3,NH3-N提标为2.5mg/m3,TP提标为0.45mg/m3)后,经渥江排入袁河。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等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包装废料、布袋除尘的废布袋、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研磨渣、造粒渣、车间地面清扫收集的灰尘、不合格品、脱硫装置脱硫渣、污水处理污泥、喷淋除尘沉渣、废生焦及废电阻料、废坩埚;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焦油。按照规定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并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并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机械磨机、整形分级机、装料机、出锅吸料机、筛分机、废气处理风机、回程管式干燥机、天然气燃烧机、氮气保护负极碳化辊道窑、板框压滤机、废气处理风机等生产设备运行噪声。运行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书》有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本项目重点防渗区包括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化粪池、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循环水池等,防渗设计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一般防渗区包括一般工业固废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其他生产区域等,防渗设计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一般硬化即可。在厂区污水处理站西北侧、原料粉磨车间西侧设置2个地下水监控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项目主要涉及的风险事故类型包括生产工序天然气(主要成分为甲烷)发生火灾、爆炸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废气处理设施事故产生的污染物(苯并[a]芘、沥青烟、氮氧化物、硫化氢、二氧化硫)排放对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危险废物(废机油、废焦油)泄漏通过地表漫流、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的影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整体环境风险潜势为I,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企业应根据项目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特点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和环境治理设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环境风险防控基础设施,落实“单元—厂区—园区(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建设科学合理的雨水污水排口和闸控、输送管路、截污回流系统等工程控制措施,以及事故水收集、储存、处理设施,配套足够容量的应急池(新建1座525m3初期雨水池,依托现有工程1座140m3的事故池),确保事故水不进入外环境,并以图示方式明确封堵控制系统。同时,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环境隐患,规范隐患排******消防部门以及周边企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衔接情况,并定期开展回顾性评价或修编。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完善应急准备措施。 (七)“以新代老”污染防治措施。(1)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增加1号筛分生产线排气筒高度至23米;(2)新建1个容积525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3)危废贮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做好分区防渗;(6)项目参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厂区设置2个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 (八)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各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必须达到相应标准和《报告书》的要求,按要求设置采样口。 (九)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项目防护距离应满足《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为界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0.4131t/a、NH3-N≤0.023t/a、NOx≤4.9473t/a 、VOCs≤25.7915t/a。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规定实施了公众参与活动,并进行了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