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请求核准宜丰永诚35kV外部供电线路工程项目的请示》(宜发改能源字〔2024〕54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厂区供电,提高厂区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3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同意建设宜丰永诚35kV外部供电线路工程(项目代码:2407-360900-04-01-331843)。
项目建设单位为******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宜丰县花桥乡。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变电工程
1.35kV变电站新建工程。
2.配套35kV间隔扩建工程。
(二)线路工程
新建110kV新屋变出线35kV电缆1回,线路路径亘长0.55km。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723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及我省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导线、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工程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进行,具体按照本批复附件规定执行。
七、核准本项目的相关支持性文件是:《宜春市电网发展规划项目库(20******有限公司永诚锂业年选300万吨锂矿石建设项目35kV输变电工程接入系统设计的内审意见》(宜供技〔2023〕105 号),赣(2022)宜丰县不动产权第******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36号令)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项目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十、项目开工之前,必须办理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估、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等相关手续,达到所在行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否则项目单位不能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包括项目******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备案。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宜丰永诚35kV外部供电线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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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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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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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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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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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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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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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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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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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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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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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重要材料等单项合同未达到招标最低限额规定,可以不采用招标模式。 2.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7〕2012号)规定,本项目的招标事项必须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西省(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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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