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关******有限公司拟建设上高县芦洲乡赣能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外送线路申请核准的请示》(上发改能源字〔2023〕10 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上高县芦洲乡赣能5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电力外送需求,同意建设上高县芦洲乡赣能5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送出工程(2310-360900-04-01-780008)。
二、项目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项目起于芦洲乡赣能110kV光伏升压站,止于梅沙110kV变电站110kV构架,线路经过上高县芦洲乡、瀚堂镇、南港镇。
四、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1.梅沙11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
根据接入系统方案,本期在110kV梅沙变扩建110kV出线间隔1回,接线方式维持现有单母线分段接线、布置型式维持户外GIS布置型式不变,其中本期扩建间隔采用电缆架空出线。同时建设相应的监控、保护及通信工程。
2.线路工程
线路路径全长11.62公里:其中架空线路长11.472公里,导线选用JL/G1A-300/40钢芯铝绞线,地线选用两根OPGW-24B1-90;电缆线路长0.148公里,电缆选用YJLW03-64/110kV-1×800mm2交联聚乙烯绝缘皱纹铝护套聚乙烯外护套电力电缆,随电缆线路新建2根24芯普通光缆。
******有限公司出资。
六、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及我省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导线、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七、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工程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均应按《招投标法》的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进行,具体按照本批复附件规定执行。
八、核准本项******能源局《关于发布江西省电网发展规划************管理局等部门出具的《关于征询上高县芦洲乡赣能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外送线路工程路径意见的复函》。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36号令)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项目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项目开工之前,必须办理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估等相关手续,达到所在行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否则项目单位不能开工建设。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上高县芦洲乡赣能5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送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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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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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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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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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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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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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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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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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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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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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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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勘察、设计、建筑工程、监理单项合同未达到招标限额,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 2.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7〕2012号)规定,本项目的招标事项必须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西省(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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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