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国内对该项目的施工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丰城市区域内;
2.2规模:本次施工招标金额约34324.6万元。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地下综合管廊全长8520.0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管廊本体(B×H=8.25×3.25)通信管线、广播电视管线、电力电缆(10KV)、电力电缆(110KV)、给水管DN800、给水管DN300、燃气管DN300、桥架及支架、道路修复工程、暗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修复工程(标线、减速带、标志标牌)、路灯修复工程、绿化修复工程。
2.4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和省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为有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市政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市政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17日9时00分起至2025年3月19日17时00******街道人才教育小区41号门面)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3月20日9时00******街道人才教育小区41号门面)。
6.2******街道人才教育小区41号门面)。
6.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有关说明
7.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3)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
7.2本次施工投标单位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处以投标保证金1倍以上罚款:
(1)拟投入本项目建造师已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建造师。
(2)投标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存在造假行为的。
7.3中标候选人在市政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公示期内的,取消中标资格。
7.4本次施工招标将公示开标现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所使用的业绩名称。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7.5本次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中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近10年(201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不含开标当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单个合同价不低于招标控制价60%且与招标项目主体工程相类似的地下综合管廊等。参与本次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提供的国外工程业绩须符合我省工程建设企业国外工程项目业绩认可的有关规定。
7.6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办公室文件“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赣建办文【2020】45号),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使用。本次招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投标。
7.7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按《关于印发<丰城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细则>的通知》(丰府办发[2017]16号)文件规定执行(工程中标价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分别按中标价的1.5%缴纳;工程中标价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分别按中标价的1%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其他事宜按丰府办发[2017]11号、丰府办发[2017]16号执行。
7.8 ******委员会三方对本工程项目的质量抽检(以第三方质量抽检报告为准,作为验收材料)。
7.9 本项目严禁转包、分包,挂牌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合同自行终止。
7.10******有限公司进行监督(联系方式:******)。
8.发布公告的媒介
******人民政府网(******/)发布。
9.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街道人才教育小区41号门面
联系人:任女士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