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荣兴药业高端特色原料药生产线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7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环评科)
通讯地址:宜阳大厦中座326号(336000)
项目名称 |
江西荣兴药业高端特色原料药生产线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江西宜春袁州医药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西荣兴药业高端特色原料药生产线项目(一期)拟建于江西宜春袁州医药工业园、化工集中区,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4°22′16.778″、北纬27°52′23.500″。厂区现有总占地面积约41.08亩,本项目新增用地约4.79亩,改扩建后全厂总占地面积约45.87************有限公司,西北侧为空地。 本项目属于改扩建工程,本次改扩建内容主要包括:(1)新建201车间;(2)拿出“现有一期项目”中部分盐酸氨溴索粗品,在201车间洁净区进行精制,生产30t/a原料药级别盐酸氨溴索;(3)取消“现有二期项目”中150t/a工业级盐酸溴己新的生产(203车间),在201车间,新增设备新建120t/a工业级盐酸溴己新和30t/a原料药级盐酸溴己新,技改前后盐酸溴己新工艺维持不变;(4)利用原150t/a工业级盐酸溴己新生产设备,新增150t/a硝苯地平产品;(5)拆除现有成品库(301)和原料库(302、303、304),新建301综合库房、302危险化学品库2和303危险化学品库1;(6)对现有事故应急池和初期雨水池进行扩建,扩建为1个658m3事故应急池和1个714m3初期雨水池;(7)拆除现有危废暂存间(601和602),在303危险化学品库内新建1个50m2的危废暂存间,在301综合库房内新建1个50m2的危废暂存间;(8)对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改扩建,处理规模由200m3/d改扩建至500m3/d,污水处理工艺改造为“芬顿+调节池+芬顿沉淀池+板框压滤+一体化调节池+UASB+缺氧池+接触氧化池+好氧曝气池1+好氧曝气池2+生化沉淀池+脱氮池+除磷池+混凝反应槽+沉淀池+压榨+清水池”;(9)在201车间外新建废气处理措施“二级冷凝+压缩-膜分离+二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一级活性炭”和一根30m高DA005排气筒。 本次改扩建项目主要原辅材料:邻硝基甲苯63.3t/a、48%氢溴酸89.97t/a、27%双氧水121.11t/a、碳酸钠29.54t/a、次氯酸钠33.76t/a、甲醇7.26t/a、乙酰乙酸甲酯103.39t/a、碳酸氢铵35.87t/a、甲苯6.87t/a、3,5-二溴邻氨基苯甲醛108t/a(现有工程自产)、N-甲基环己胺41.4t/a、30%盐酸46.34t/a、95%乙醇21.21t/a、活性炭9.61t/a、盐酸氨溴索粗品31.47t/a(现有工程自产)、98%硫酸20.12t/a、30%液碱2.16t/a、1,2-二氯乙烷1.8t/a、碳酸钾27.0t/a等。 本项目产品方案:150t/a工业级硝苯地平、120t/a工业级盐酸溴己新、30t/a原料药级别盐酸溴己新、30t/a原料药级别盐酸氨溴索;副产品45.03t/a溴化钠、34.56t/a硫酸钾。 本项目总投资38000万(立项投资金额),其中环保投资2920万元,占总投资7.68%。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真空泵排水、尾气吸收废水、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定排水、蒸汽冷凝水及初期雨水等。工艺废水中的高盐废水在生产车间经蒸发浓缩预处理,含溴化钠废水经“溶解+活性炭吸附+蒸发浓缩+结晶+分离+干燥”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再与其它低浓度工艺废水、真空泵排水、尾气吸收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初期雨水等一起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芬顿+调节池+芬顿沉淀池+板框压滤+一体化调节池+UASB+缺氧池+接触氧化池+好氧曝气池1+好氧曝气池2+生化沉淀池+脱氮池+除磷池+混凝反应槽+沉淀池+压榨+清水池”,处理规模500m3/d)处理,蒸汽冷凝水、纯水制备浓水和循环冷却水定排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的末端(“沉淀池+压榨+清水池”)处理,再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渥江,最终排入袁河。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化验室废气等单元未收集到的无组织排放废气。 危废暂存间(303危险化学品库内)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经现有“TA003(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现有排气筒DA001排放;203车间工艺废气经现有“深度冷凝(TA005)”预处理,再经“TA006(一级碱液喷淋+水喷淋+水气分离+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现有排气筒DA002排放;201车间工艺废气经新建“二级冷凝(TA009)”预处理,再经新建“TA010(压缩-膜分离+二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TA0011(一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新建排气筒DA005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负压收集后经新建“TA004(二级碱喷淋)”预处理,再经新建“TA011(一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新建排气筒DA005排放;实验室有机废气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后,经新建“TA012(一级碱喷淋+一级活性炭)处理”后经新建排气筒DA006排放;危废暂存间(301综合库房内)废气负压收集后经新建“TA013(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新建排气筒DA007排放;201车间含氢废气经新建“TA0114(一级水封)处理”后经新建排气筒DA008排放;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中溴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参照执行的《上海市地方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93-2015);甲醇排放浓度满足江西省地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1标准限值标准;硝基苯类、1,2-二氯乙烷排放浓度满足江西省地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2限值;甲苯排放浓度满足江西省地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1标准限值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氯化氢、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江西省地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1标准限值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参照执行的《上海市地方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93-2015);VOCs排放浓度满足江西省地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1限值;氨、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限值,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乙酰乙酸甲酯排放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推荐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估算值。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内车间物料转运和物料贮存无组织废气、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未收集到的废气。通过采取加强各类废气集气管道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经报告书预测,项目无组织废气中甲醇、甲苯、VOCs满足江西省地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3标准;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氯化氢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厂界满足江西省地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3标准,厂房外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硝基苯类厂界满足参照执行的《上海市地方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93-2015)表3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以及加强厂区内绿化,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书》和《评估意见》中要求合理设置地下水及土壤监测布点,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厂区和周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落实规范排污口要求。按国家和省、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改扩建后全厂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201车间、202车间、储罐区、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303危险化学品库)、危废暂存间(301综合库房)分别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203车间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