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有限公司年产新能源电池储能箱钣金外壳3万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31日-2024年8月1日(2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环评科)
通讯地址:宜春经开区管委会春风路1号202(336000)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年产新能源电池储能箱钣金外壳3万套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商大道111号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年产新能源电池储能箱钣金外壳3万套项目位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商大道111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26′5.262″,北纬27°53′4.793************集团物流仓库,占地面积8615.7m2。 本项目属新建工程,共有机械加工生产线、表面处理-喷塑固化1生产线、表面处理-喷塑固化2生产线三条生产线。项目以钢材、铝材、焊条、塑粉、脱脂剂、硅烷陶化剂、钝化剂为原辅料,经剪板、切割、折弯、钳铆加工、焊接、打磨进行机械加工;以半成品、钝化剂、脱脂剂为原辅料,经上件、除油、水洗1、水洗2、封闭、水洗3、水洗4、下件、喷粉、固化等工序对工件进行喷塑固化1表面处理;以半成品、硅烷陶化剂、脱脂剂为原辅料,经上件、热水洗、预脱脂、主脱脂、水洗1、水洗2、陶化(硅烷化)、水洗3、水洗4、吹水、烘干、喷粉、固化等工序对工件进行喷塑固化2表面处理。 项目产品方案:年产新能源电池储能箱钣金外壳30000套。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1%。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切割废气、焊接废气、打磨废气、喷塑废气(以颗粒物计)、固化废气(以TVOC计)、热水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以颗粒物、SO2、NOx计)、水分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以烟尘、SO2、NOx计)。 1号生产线喷塑废气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滤筒除尘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1号生产线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二级活性炭处理,TVOC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 1101.6-2019)标准限值,烟尘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 干燥炉窑二级标准限值,SO2、NOx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2号生产线热水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2号生产线水分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烟尘排放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 干燥炉窑二级标准限值,SO2、NOx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2号生产线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密闭管道+二级活性炭处理,TVOC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 1101.6-2019)标准限值,烟尘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 干燥炉窑二级标准限值,SO2、NOx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5)排放。 切割废气经设备自带高效滤筒处理,焊接废气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打磨粉尘经排风机排风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后排放;2号生产线喷塑废气经负压收集系统+旋翼式滤芯+旋风回收系统收集后回用于喷塑工序,未回收的部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后排放;未收集喷塑废气颗粒物排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后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生产废水采用明管输送、雨水采用明沟输送,完善全厂废水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方案。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除油废水、封闭废水、脱脂废水、清洗废水和陶化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隔油池+一级反应沉淀池+二级反应沉淀池+厌氧池+好氧池+二沉池处理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混合后,外排废水(CODcr、NH3-N、BOD5、SS、TP、石油类、氟化物)达到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其余因子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排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COD提标为45mg/m3,NH3-N提标为2.5mg/m3,TP提标为0.45mg/m3),经渥江排入袁河。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等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并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按照规定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并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滤芯、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边角料、塑粉收尘;危险废物主要为:废脱脂渣、废水处理污泥、废水处理产生的废滤芯、废活性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确保厂界达标,对于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以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代替高噪声的工艺和设备;总图布置时,结合工艺考虑声源的合理布局;如仍达不到要求,则应采用隔声、消声、吸声、隔振、柔性连接、绿化以及综合控制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各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必须满足相应标准和《报告表》的要求,按要求设置采样口。 (六)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七)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我分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0.079t/a,NH3-N≤0.004t/a,VOCs≤0.0156t/a,NOx≤1.106t/a。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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