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关于对江西瀚蓝樟树市天然气高压管线二期工程核准的请示》(樟发改字〔2024〕16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樟树市和周边区域用气需求,改善樟树市能源利用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3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同意建设江西瀚蓝樟树市天然气高压管线二期工程(项目代码:2401-360900-04-01-434278)。
******有限公司 。
二、项目建设地点:樟树市。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
(一)新建临江调压站至张家山清管计量站高压管道,管道全长13km,张家山清管计量站至1号阀井高压管道14.2km,张家山清管计量站至3号阀井高压管道5km。管道设计压力4.0MPa,压力管道类别 GB1级。
(二)新建张家山清管计量站1座及相关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2704.19万元,项目资本金3176万元,占总投资25%,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及我省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管道工程、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工程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均应按《招投标法》的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进行,具体按照本批复附件规定执行。
七、核准本项目******街道出具的关于江西瀚蓝樟树市天然气高压管线二期工程路由选址预审意见回复;******资源局等单位出具的江西瀚蓝樟树市天然气高压管线二期工程建设意见回复。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36号令)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项目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项目开工之前,必须办理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估等相关手续,达到所在行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否则项目单位不能开工建设。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十、项目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江西瀚蓝樟树市天然气高压管线二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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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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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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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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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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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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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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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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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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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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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项目设计、施工、 采购等采用总承包的形式发包招标; 2.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7〕2012号)规定,本项目的招标事项必须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西省(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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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