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发改发〔2024〕165号
******水利局:
报来《关于奉新县小型引调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奉水字〔2024〕2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居民用水安全,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新建奉新县小型引调水工程(2406-360921-04-01-515464)。
******水利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奉新县。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县城管网延伸至冯川镇、赤田镇、赤岸镇及宋埠镇部分
(1)管网设计延伸工程:新建DN50-DN300输配水管网 192.96km,配套相应的阀门井、排气井、排泥井等附属设施。新建DN25-DN75入户管,同步配套水龙头等附属设施。同时对现状集镇、小型供水村庄管网进行更行或联网;
(2)加压工程:在赤岸镇新建1个加压泵站。
2、上富水厂管网延伸部分
(1)取水工程:新建河床梭型取水头部一座,新建取水泵房,配置取水离心泵3台,真空引水泵2台;
(2)原水输水管工程:新建1根DN600球墨铸铁管源水管至新建净水厂区净水构筑物,长约1.531km;
(3)配水管网延伸工程:新建DN63-DN400输配水管网 145.04km,配套相应的阀门井、排气井、排泥井等附属设施。新建DN25-DN75入户管,同步配套水龙头等附属设施。同时对现状集镇、小型供水村庄管网进行更新或联网;
(4)加压泵站工程:在上富新建3个加压泵站,改造1个加压泵站。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24年12月至2026年6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13252.1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510.87万元、其他费用728.33万元(含勘察费55.25万元、设计费207.9万元、监理费155.87万元)、预备费611.9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自筹。
六、招标内容:该项目设计、监理、综合施工及设备购置均在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招标范围为全部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你单位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有限公司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
******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水利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财审、施工许可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4年7月5日
******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住建局,
******资源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委员会 2024年7月5日印发
******水利局:
报来《关于奉新县小型引调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奉水字〔2024〕2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居民用水安全,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新建奉新县小型引调水工程(2406-360921-04-01-515464)。
******水利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奉新县。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县城管网延伸至冯川镇、赤田镇、赤岸镇及宋埠镇部分
(1)管网设计延伸工程:新建DN50-DN300输配水管网 192.96km,配套相应的阀门井、排气井、排泥井等附属设施。新建DN25-DN75入户管,同步配套水龙头等附属设施。同时对现状集镇、小型供水村庄管网进行更行或联网;
(2)加压工程:在赤岸镇新建1个加压泵站。
2、上富水厂管网延伸部分
(1)取水工程:新建河床梭型取水头部一座,新建取水泵房,配置取水离心泵3台,真空引水泵2台;
(2)原水输水管工程:新建1根DN600球墨铸铁管源水管至新建净水厂区净水构筑物,长约1.531km;
(3)配水管网延伸工程:新建DN63-DN400输配水管网 145.04km,配套相应的阀门井、排气井、排泥井等附属设施。新建DN25-DN75入户管,同步配套水龙头等附属设施。同时对现状集镇、小型供水村庄管网进行更新或联网;
(4)加压泵站工程:在上富新建3个加压泵站,改造1个加压泵站。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24年12月至2026年6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13252.1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510.87万元、其他费用728.33万元(含勘察费55.25万元、设计费207.9万元、监理费155.87万元)、预备费611.9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自筹。
六、招标内容:该项目设计、监理、综合施工及设备购置均在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招标范围为全部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你单位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有限公司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
******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水利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财审、施工许可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4年7月5日
******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住建局,
******资源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委员会 2024年7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