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发改发〔2024〕162号
******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奉新县罗市镇芭源村竹木厂************办公室抄告单(奉府办抄字〔2024〕379号),同意新县罗市镇芭源村竹木厂房建设项目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新县罗市镇芭源村竹木厂房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6-360921-04-01-214245
三、项目建设地点:罗市镇芭源村
******人民政府
五、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7月至2025年3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75亩,新建1栋钢结构厂房和1栋地上3层框架结构研发楼,总建筑面积2678.93㎡(含装饰装修及水电安装),其中厂房1945㎡、研发楼733.93㎡。主要包括挖填方1506.2m3,金属面油漆4058.33㎡,甲级钢制防火门8.28㎡,厂房涂料墙面615.15㎡,彩钢板维护板535.35㎡,防火墙368.59㎡,室内消火栓8套,研发楼涂料墙面2267.65㎡,大便器10组等。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92.51万元,资金来源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自筹。
八、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规划许可、水土保持、财审、施工许可等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4年6月26日
******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统计局,
******水利局,乡村振兴局
******委员会 2024年6月26日印发
******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奉新县罗市镇芭源村竹木厂************办公室抄告单(奉府办抄字〔2024〕379号),同意新县罗市镇芭源村竹木厂房建设项目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新县罗市镇芭源村竹木厂房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6-360921-04-01-214245
三、项目建设地点:罗市镇芭源村
******人民政府
五、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7月至2025年3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75亩,新建1栋钢结构厂房和1栋地上3层框架结构研发楼,总建筑面积2678.93㎡(含装饰装修及水电安装),其中厂房1945㎡、研发楼733.93㎡。主要包括挖填方1506.2m3,金属面油漆4058.33㎡,甲级钢制防火门8.28㎡,厂房涂料墙面615.15㎡,彩钢板维护板535.35㎡,防火墙368.59㎡,室内消火栓8套,研发楼涂料墙面2267.65㎡,大便器10组等。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92.51万元,资金来源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自筹。
八、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规划许可、水土保持、财审、施工许可等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4年6月26日
******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统计局,
******水利局,乡村振兴局
******委员会 2024年6月26日印发